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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家庭暴力 受害者如何维权?

发布时间:2016-06-23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全民公众讯(杨奇)现代社会,家庭暴力越来越多,而受害者多数为女性一方,作为家庭中弱势的一方,面对家庭暴力,难道就只能坐以待毙,成为待宰的羔羊,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?其实,办法还是有很多的,法律对此规定了几种不同的救济方法。

  第一种救济方法:受害人请求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劝阻和调解。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制止,使施暴者停止伤害行为,并请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

  第二种救济方法:追究其刑事责任,这是比较严厉的制裁方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: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。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;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。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。

  第三种救济方法:通过民事诉讼手段,起诉离婚,并要求施暴者进行损害赔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:“对重婚的,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向人民法院自诉;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,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。”另外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”

  有了法律的明确规定,受害人在面临家庭暴力时,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,对施暴者进行严厉打击,以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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